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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6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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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律師在滬拓新天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2-26]

【文匯專訊】CEPA簽署後,眾多香港人北上,這群人中就包括了許多香港律師。香港范紀羅江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陳永良就是其中的一位,轉眼間他在上海工作已有四年多了,親身體會到CEPA簽署前後對他工作的影響。

 陳永良回憶到剛到上海時,已經隱約感覺一股強大的經濟潛力正在中國的龐大市場蓄勢待發。剛到上海時,他仍心繫從小長大的地方──香港。那時香港剛經歷了幾年的不景氣,很多行業都受到嚴重的打擊而元氣大傷。但到了今天,香港的整體經濟仍然能挺得住,陳永良認為,這除了香港人本身的努力、堅毅及豐厚的底子外,中國內地在各方面提供給香港的支援絕對是一個重要原因,而律師這一行也不例外。

 CEPA助打開困局

 陳永良說,很多香港的同業都承認,最近七、八年的經營狀況要比從前艱難得多。律師們若仍是抱殘守缺,局限於處理香港本地客戶的事務,那便肯定難有事業上的突破。他指出,○四年一月起實施的CEPA便絕對是打開困局的「楊枝甘露」。他說,受惠於CEPA第一階段,在內地設有代表處的香港律師行可以與內地同一城市的律師事務所聯營,而在廣州或深圳設立了代表處的香港律師行,其駐當地代表也無須像以前一樣有最少居留時間的規定。即使代表處設在其他城市時,駐當地代表的最少居留時間亦由每年六個月減至兩個月。此外,CEPA允許香港律師參加內地同業的專業考試,若能考得合格成績,更可在內地的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後,取得內地律師執照。

 陳永良表示,到目前為止,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建立了聯營關係的香港律師行並不算多。而取得內地律師資格後在內地工作的香港律師更是鳳毛麟角。但是,這並不表示CEPA對香港律師在內地發展業務沒有幫助。

 首先,陳永良認為CEPA的出現減低了在內地居留時間的要求,使香港律師行調派人員到代表處工作較為容易。而根據CEPA第二階段的規定,香港律師可以按個別案件接受內地律師事務所的委託提供業務協助,毋須像以前一樣要向司法部申請香港法律顧問證。另一方面的得著,應該是在CEPA推出後,很多行業都受惠於各種比以前寬鬆的規則,從而使兩地的人才、資金、貨物流轉等大幅提高。他認為,經濟蓬勃,肯定會帶來更多的法律服務需求。

 陳永良表示,自從他們的事務所開設了上海代表處後,與內地民企的接觸機會增加了不少。這些發展迅速的民企很多都有打進香港甚至國際市場的鴻圖大計,因此對利用香港健全的法制和開放的金融體系向外擴展業務有不少需求。另一方面,CEPA帶給香港公司甚至個人進軍內地市場的無限商機,作為熟悉內地環境,並在內地長期工作的律師,對提供便利的法律服務予香港同胞自然是較為容易。

要先學好普通話

 陳永良預見規模較小的香港律師事務所也會因CEPA而得益,很多經濟條件較好的內地居民因為CEPA帶來的方便而與香港方面有更多的交往。有些人會利用「個人遊」跑到香港買房子、買股票。也會有更多內地居民與香港居民結婚或與原本已移居香港的親人團聚。這些個人行為,往往都會在某一階段產生對法律服務的需要。他認為,香港律師只要多點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合作,或透過設在內地的代表處加強市場推廣,也未嘗不可在此領域開拓新天地。不過,陳永良認真地說,香港律師們在面對CEPA帶來的無限商機時,還得先做好一個準備,那就是要學好普通話!

 (本文來源:大公網,原文為《滬設代表處港律師拓新天》,時間:2005年10月17日,作者:湯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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