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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韋 琪
互聯網上提供的服務越來越多,牽涉到版權的問題也越來越多、越來越複雜。近日,除了是內地鬧得熱哄哄的網上第二創作權外,還有Google、Yahoo等搜尋網頁關於圖片版權的風波。
或者是太出名惹的禍。如今互聯網相關的企業日漸進佔傳統商業圈子,分享了自由主義下的既得利益,形成舊世界與新世界之爭,勢均力敵,勝負難分。
事實上,版權問題始於舊時舊代,用互聯網的眼光來看應該是陳年古董規條了。現代城市享受著自由經濟的繁榮,似乎也必須承受著自由經濟所帶來負面結果。假如在網上嚴刑執行版權法,應該連搜尋網站也不是一門「正當生意」了;又假如搜尋網站不曾出現,我想互聯網就沒有今日的成就。
文字有版權,圖片有版權,錄像有版權,網民按一下「Ctrl + C」(Copy,剪下)可能已觸犯了法例,只可眼看手勿動,這又有可能嗎?阻止得了嗎?所以,我估計未來還有很多與互聯網相關的版權案件爭拗。要知道,錄影電視節目後轉借別人是否違法?在茶餐廳播放電視節目、電台節目是否廣播謀利?這些那些,至今還是存有很多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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