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前學員展示由ALE提供的課本及光碟教材。本報記者 李志樑攝
【本報訊】對於有學員投訴ALE(習技香港有限公司)的經營手法,註冊團體街坊工友服務處認為,政府對有關機構的監管存有漏洞,應檢討機制。教育統籌局則指ALE所提供的活動並非教育課程,不受《教育條例》規管,並不存在監管漏洞。
街坊工友服務處幹事黃潤達表示,自去年6月開始陸續收到10名ALE學員求助。而據他們了解,小額錢債審裁處每天均有6至10宗聆訊,是由ALE向學員追討教材費的案件,估計受不良經營手法影響的學員近3,000名,可能涉及金額近6,000萬元。
台灣ALE四度被罰
黃潤達說,由於學員在小額錢債審裁處往往沒有足夠機會向法官詳述經過,故通常敗訴而回;被ALE以電話滋擾時,警方又不受理,學員有苦無處訴。除了香港外,ALE在台灣、日本均有分公司,台灣ALE經營手法和香港大同小異。2006年1月19日,台灣ALE遭第4次檢控,被罰款185萬元新台幣,之前3次處罰分別發生在1994及1995年,共被罰款100萬元新台幣。黃潤達認為,教統局對非註冊但又提供教學活動的機構監管不足,有關方面應檢討機制及加強監管類似機構。
教局:ALE非註冊學校
教統局發言人則回應指,習技香港有限公司(ALE)並非一間臨時註冊或註冊學校,教統局曾到該機構舉辦活動的地方巡查,其間並無發現違反《教育條例》的情況。他稱:「並不是監察漏洞,我們看過ALE的課程並不是《教育條例》內所指的教育課程,坊間有很多不同類型的活動,教統局主要關注條例規管的範圍。」
根據《教育條例》,任何機構如提供的課程屬教育課程,而學生人數又符合「學校」的定義,即須向教統局申請註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