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一名婦女因懷孕而遭僱主歧視及受到較差待遇,區域法院昨裁定有關歧視行為屬違法,合共判女事主獲得54萬多元賠償,金額是類似的懷孕歧視個案中的最高。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鄧爾邦發表聲明,歡迎法院裁決,認為有關裁決可提醒僱主歧視懷孕婦女是違法。
區域法院裁定,僱主由於員工因懷孕放病假及產假而對其施加壓力,是違法的歧視,即使僱主並非刻意歧視,仍屬違法。裁決又指,僱主對於原訴人陳彩然的健康問題作不體諒反應,以及隨意對原訴人作出不實的指稱,均反映出其歧視態度。
法院合共判給陳彩然544,156元的賠償,當中包括200,000元感情損害賠償,這是考慮到她受到約兩年的不公平對待,亦顯示了她所受傷害及感到憤慨的程度。
平機會歡迎裁決
平機會主席鄧爾邦歡迎法院裁決。他表示,平機會每年收很多和懷孕有關的投訴。雖然在職人士中有一半是女性,但事實上很多女性仍然在懷孕期間及產後受到歧視。他指出,在陳女士個案中,她是因為懷孕而受到歧視及得到較差待遇,而當她向平機會提出投訴後,便受到報復性的對待,被同事刻意排斥及孤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