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6年3月4日 星期六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遭僱主歧視 孕婦獲賠54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3-04]

 【本報訊】一名婦女因懷孕而遭僱主歧視及受到較差待遇,區域法院昨裁定有關歧視行為屬違法,合共判女事主獲得54萬多元賠償,金額是類似的懷孕歧視個案中的最高。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鄧爾邦發表聲明,歡迎法院裁決,認為有關裁決可提醒僱主歧視懷孕婦女是違法。

 區域法院裁定,僱主由於員工因懷孕放病假及產假而對其施加壓力,是違法的歧視,即使僱主並非刻意歧視,仍屬違法。裁決又指,僱主對於原訴人陳彩然的健康問題作不體諒反應,以及隨意對原訴人作出不實的指稱,均反映出其歧視態度。

 法院合共判給陳彩然544,156元的賠償,當中包括200,000元感情損害賠償,這是考慮到她受到約兩年的不公平對待,亦顯示了她所受傷害及感到憤慨的程度。

平機會歡迎裁決

 平機會主席鄧爾邦歡迎法院裁決。他表示,平機會每年收很多和懷孕有關的投訴。雖然在職人士中有一半是女性,但事實上很多女性仍然在懷孕期間及產後受到歧視。他指出,在陳女士個案中,她是因為懷孕而受到歧視及得到較差待遇,而當她向平機會提出投訴後,便受到報復性的對待,被同事刻意排斥及孤立。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