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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陳舜記建築工程公司的東主陳舜記因違反《僱傭條例》支付工資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8個星期,緩刑一年執行。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秘書長張建宗歡迎有關裁決,指這是過往12個月內第4名僱主因拖欠工資而被判監禁,反映法庭越來越重視欠薪個案,僱主切勿以身試法。
一年內第4宗成功檢控
在2002年,本案的僱主拖欠一名僱員工資,經勞工處轉交勞資審裁處判決,勞審處法官裁決該名僱主須分期清付欠薪予僱員。但是,涉案的僱主沒有依照勞審處判決支付欠薪,該名僱員遂於去年向勞工處舉報,並答應出任控方證人。而勞工處搜集的證據顯示該名僱主沒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後7天內,支付工資予該名僱員,涉及兩個月的工資共15,750元,因此予以起訴。在法庭判決前,僱主已全數清付所有欠薪。
張建宗說,僱主有責任根據《僱傭條例》發放工資。勞工處正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加強巡查及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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