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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質疑 政府回應
發展新政府總 政府總部辦公地方不敷應用,需租用
部的迫切性 商廈辦公。
建築物老化,進行修葺及改裝均受嚴重的技術限制。
新政府總部選址 添馬艦用地的分區計劃大綱圖已在
應重新諮詢 1998年展開廣泛諮詢及規劃程序。
分區計劃大綱圖2000年已獲城規會核准。
政府總部翻新重 中區政府合署及美利大廈樓齡分別
建毋須搬遷 超過50和40年,擴建或翻新有限制。
原址重建會影響政府總部運作,重建費用較高、需時甚久。
添馬艦海旁用地 添馬艦一半用地作為文娛用途,設有
應還港於民 闊50至60米的平台連接海濱長廊。
建築物高度應設 當局決定把高度限制收緊,在主水平
限免阻山脊 基準上180米降低至130米至160米。
山脊線下有20%的空間為「不受建築物遮擋地帶」。
資料來源:立法會秘書處「添馬艦發展工程」意見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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