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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5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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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飄忽致損失 紡品公司提覆核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3-05]

 【本報訊】一間經營紡織品生意的公司,不滿港府在去年1月取消香港紡織品出口至歐盟國家的產地來源證要求後,於1年後又再次恢復有關要求,令其在解僱員工、精簡公司編制及搬遷到面積較細的辦公室後,現時又要重新投資,因此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指港府的政策不公平及未有進行充分諮詢,要求法庭撤銷該決定。

重聘員工及搬遷耗40萬

 申請人公司為日昌國際有限公司;答辯人為工業貿易署署長。申請人現要求法庭聲明於今年1月6日刊憲,並將於今年3月15日生效的《2006年進出口(一般)規例(修訂附表4及5)令》不合法,及未經充分諮詢紡織業人士,並撤銷有關決定或下令工業貿易署署長向業內人士進行全面諮詢,及禁止有關規例生效。

不滿港府更改政策未諮詢

 有關規例生效後,生產通知書和紡織商登記方案規定的適用範圍,將擴大至歐盟國家的紡織品。然而,申請人在入稟狀中表示,署方於去年1月才取消有關要求,令申請人解僱了負責有關工作的兩名員工,遷往一個面積較細的辦公室及削減了公司設備。可是,署方突然又改變政策,令申請人要再次增聘員工,遷往較大的辦公室,損失大量時間及金錢,估計損失達40多萬元。

 申請人又指出,署方更改政策前,並無向業內人士進行任何諮詢,申請人並無提出反對的機會,而署方在更改政策時亦無解釋因由,做法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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