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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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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袖乾坤:又見璩美鳳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3-09]

翁靜晶

 璩美鳳這名字,沉寂了好些時日,最近卻又因為以「妨害秘密」及「偽造文書」被判監四年零八月的主謀,再向台灣法院上訴,而再聞其名。轟動亞洲的「性愛光碟偷拍案」,已屆第三次審訊,上訴均被駁回,有關之刑期,由一審至此沒有變動過,可見台灣法律對偷拍的規管,是如何嚴厲堅實。

 香港素來沒有專門針對偷拍的法律,頂多控以「遊蕩罪」。「遊蕩罪」只限於公眾場所,令他人不安,又或沒合理解釋(例如男人出現在女廁)之遊蕩;如在私人地方偷拍,遊蕩罪就不太適合。

 一般在香港發生,而又被帶上法院的偷拍案件,均局限於無恥之徒拍攝春光;狗仔隊潛入私人地方,偷拍名人私隱,卻礙於法律漏洞,由來都是「冇皇管」。就算情節有如璩美鳳案般惡劣,亦屬無可奈何。

 偷拍、追蹤,各式各樣的纏擾,只曾在英國戴安娜皇妃被狗仔隊「謀殺」之後,短暫地受到港府的正視。當年,政府宣佈修訂法例之意,以防止侵犯私隱,立法規管傳播媒介的侵犯私隱行為。受害已久的名人,一度為此拍爛手掌,可惜雷聲過後,一滴雨也沒有!

 《傳播媒介的侵犯私隱行為》,以及《侵犯私隱的民事責任》兩份報告書,早在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完成,裡面所提出的法律改革建議,其中重點清晰:「任何人如沒有充分理由而宣揚關於另一人的私生活的事情,便應該負上侵權法上的法律責任。」當中的突破,是全面禁止各式侵犯行為,覆蓋性極高,更讓受害者可以追討損害賠償。須知道,像璩美鳳案這類惡意偷拍,在華人社會中,足以摧毀一位女性的終生幸福,決不能輕易放過作俑之人。

 問題是,法律改革委報告書,如今亦有如璩美鳳的名字一樣,逐漸受到淡忘,落實更是遙遙無期。這只能怪,政治掛帥的立法會,似乎忘記了本身的工作——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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