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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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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樓門檻可再降 業主權益應照顧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3-09]

 政府建議放寬私人發展商收樓限制,發展商只要持有一幢物業的八成業權,就可以申請強制收購其餘業權。我們認為,由於市區土地供應匱乏,降低發展商收樓門檻,有助加快市區重建。而政府建議的業權比例和樓宇樓齡可適當再放寬,並注意合理照顧小業主權益。

 本港市區老化和舊樓失修問題日趨嚴重,不但產生衛生和安全等問題,而且有損國際大都會形象,市區更新的規劃刻不容緩。目前,市區可供發展的土地越來越少,因此,加快舊區重建,是市區更新的重要途徑。近年來,發展商為了增加市區土地儲備,除了競投兩鐵和市建局的項目外,亦將目標轉向收購市區靚地的舊樓物業。放寬私人發展商收樓限制,有助減少市區發展所面對的阻延,值得支持。

 政府建議發展商申請強制收購,由9成業權減至8成。但8成業權標準依何標準釐定,值得商榷。舊區唐樓往往在4至7層高,但只要有一層或兩層未能成功收購,已達到或超過25%業權。由此,將強制收購業權門檻降至70%,似比較合理,這可以令大部分已同意收購的業主以高於正常價格套現,換樓改善居住條件或進行其他投資,對業主、發展商和舊區重建,都是有利的。

 政府放寬收樓附加的條件之一,是樓宇的樓齡要達40年或以上,這一限制亦可再放寬。目前全港有逾1.3萬幢物業樓齡達30年以上,其中40年舊樓有7500 幢。其實,30多年與40年樓齡的舊樓,在老化、殘破以及安全等問題上,不相伯仲。有些30多年的失修舊樓,比起保養較好的40年舊樓,情況還要差。因此,樓齡限制還可放寬至30年或以上。現時不少舊區樓宇日久失修,價值不高,業主還要支付高昂的維修費。進一步放寬樓齡限制,有利更多舊樓業主改善居住環境,更可紓緩市區土地供應緊張,加快舊區重建,改善市容,增強社區活力。

 在放寬私人發展商收樓限制的同時,業主權益應得到合理照顧,有關的賠償制度及業主上訴機制,應清楚明確,有法可依。土地審裁處在處理發展商的申請時,必須要求發展商採取合理的步驟收購,被強制售賣業權的小業主應得到合理賠償。審裁處在定出強制拍賣底價時,不僅要考慮重建後的發展潛力,而且要考慮一些業主對單位的感情和對已建立的社區網絡的依賴。對這方面的無形價值,應予以合理補償。(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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