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無味神探」陳思祺(中)在上訴得直後與本地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左)及代表律師(右)離開法庭。
【本報訊】在警隊屢破奇案的「無味神探」陳思祺,92年參與大角咀利得街搜捕金行劫匪時,遇上持有重型武器的悍匪,雙方駁火期間,陳被擊中頭部失去嗅覺及記憶力。他事後向警務處處長及主理行動的退休警司岳誠索償失敗後再上訴,昨獲高等法院上訴庭推翻原判,裁定警方在行動中疏忽,須向陳思祺賠償145萬元。
警務處:未決定上訴
不過,上訴庭認為,其上司岳誠在事件中無疏忽,故撤銷該部分的上訴;至於陳思祺退休後的收入損失,由於原審法官未有作出裁斷,上訴庭現把有關問題發還高院重新作決。警務處表示,正研究判詞,未決定是否上訴。
上訴庭的書面判詞表示,警方在行動中有疏忽,因為證據顯示退休總警司潘雅士,在搜捕涉案單位的行動前,已知道案件與日前周生生械劫案有關,單位內的匪徒可能懷有重型槍械,但有關消息最終未有傳達至下級,而被派往負責行動的人手和裝備,明顯不足以對付匪徒,故裁定警方疏忽。
撬大閘營救下屬合理
另外,原審法官裁定陳思祺在撤離搜捕的單位時,違抗命令自行撬開大廈閘門,受傷可謂「咎由自取」,上訴庭推翻了這一裁決。上訴庭法官張澤佑認為,陳思祺當時詢問岳誠為何閘門關上時,並未獲得回應,岳誠並無發出任何指令。陳作為帶領12名下屬的隊長,當時關心下屬可能會被困在大廈內被持有強力武器的匪徒狙擊,試圖撬開大閘的行為,是為了營救下屬,是合理及可預期的行為。法官認為,可能有人認為陳思祺的英勇行為是出於英雄主義,但他相信英雄主義當時在陳思祺的腦海中是最後才想到的事情。
退休收入損失仍待估
判詞又表示,警務處處長作為上司,有責任為下屬安排合適及安全的裝備,但今次明顯沒有。不過上訴庭認為,陳思祺當時的上司岳誠並無疏忽,因他無可能取消行動,所以裁定陳思祺向警務處處長的索償上訴得直,獲賠償145萬元。至於他退休後的收入損失的索償,就交由高等法院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