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林賽香)2001年政府修例將九鐵主席和行政總裁分割,由一名非公司行政人員和全職受薪行政人員分別擔任兩職,釐清「主席主政策;行政總裁主執行」;但這種分工的界線卻劃得不清,連當年的法律顧問也批評「當局並未在條例草案中指明主席和行政總裁的職能分別為何」。條列實施多年,兩職位的權職分野至今仍是含糊不清,奪權、「踩過界」或越權時有發生,矛盾因此越種越深。
法律顧問質疑 政府堅持
條例草案指出,主席的職能主要是制定策略和發展計劃,監督行政人員和釐定行政人員薪酬;而行政總裁則執行由董事局決定的業務策略,管理日常鐵路營運和鐵路工程。文件輕描淡寫地將二人權職範圍敘述,被當年的法律顧問指,法律上雖可行,但不夠清晰,政府卻以「九鐵有必要保留靈活性,以便因時制宜」為由,拒絕細列兩人職責。
田責任感重 事事攬上身
正因如此,田、黎對該條例的理解差異很大,責任感甚重的田北辰一於「凡事管到底、問到底」,連九鐵日常運作也「攬上身」,他亦承認自己「說得太多,問得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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