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地盤出入管制閘和記錄工人出勤。
2.加強監察工人僱傭合約和記錄。
3.承建商及分包商須以銀行戶口自動轉帳,向工人發放工資。
4.承建商需提供所有分包商名單及管理計劃。
5.設駐地盤勞資關係主任,檢查及核實工人僱用、值勤、發放工資和領收工資的記錄。
6.收緊承建商名冊管理,監察承建商表現及向違犯個案採取規管行動。
7.在合約加入條款:遇有經證實的拖欠個案,容許業主向受僱於承建商或其分包商的工人直接發放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