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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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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建築及投標小組3項議決: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3-17]

 1.不能用工程保證金支付工人的欠薪。

 2.不能根據工程合約第40條第4款,向德信建築的直接僱員支付欠薪。

 3.不應用墊支的方式支付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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