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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襲警員朱振國頸部動脈被割破,由同袍緊按傷口。 資料圖片
【本報訊】一名23歲無業男子於去年7月被軍裝警員朱振國在長沙灣街頭截查時,突然拔出8吋生果刀割傷其頸大動脈,他昨日於高院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拒捕而傷人」兩罪。辯方律師稱,他可能患有精神分裂,故法官押後至4月11日判刑,再取兩份精神科報告,以考慮是否適合判醫院令。
辯方大律師馬維騉指,本年2月一份精神科報告內容指,根據被告廖智勇的親屬對他的印象,被告有可能患上精神分裂症,但認為無精神科治療的需要,可接受一般監禁刑罰。惟另一份心理報告則指被告患上精神分裂症及「逃避型人格失常」,建議高院法官彭鍵基考慮判以有限期醫院令。
受傷警迄今仍留醫
另外,被告對所作所為深表後悔,並希望寫信向受傷警員的家人道歉。
33歲警員朱振國遭割傷頸部左大動脈,傷口伸延至脊骨位置,被送往明愛醫院急症室,手術後轉往深切治療部。診斷後證實朱的腦部受到缺氧性損傷,去年7月22日起一直留醫廣華醫院,迄今未能與人溝通,報告指情況好轉的機會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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