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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中年教師疑透過ICQ認識12歲女童,再到女童家中與她發生性行為。警方接報後,指派女警以ICQ認識該名教師,並約他到商場見面,在他應約時將他拘捕。
涉案教師原被控一項強姦罪,但由於經調查後得知事主是自願跟被告發生性行為,及在被告家中電腦發現數張事主的裸照,因此昨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再提訊時,把控罪改為一項「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一項「管有兒童色情刊物」。被告須還柙至下月2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過堂。
電腦儲存數張女事主裸照
38歲的被告鍾銳洪,報稱中學教師,他被指於去年11月透過ICQ認識一名12歲的女童,並在相識事主約一個月後相約她到位於天水圍的女童住所發生性行為。其後,事主向母親求助並報警。警方於是派出一名女警以ICQ聯絡被告並相約外出,被告終在九龍灣德福商場應約時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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