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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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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無證據指彭非法被殺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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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人賈江田及周偉忠早前出庭作供。

 【本報訊】首度獲終審法院李國能特別指派主審全城矚目彭楚盈死因研訊的裁判官麥健濤,在引導陪審員時,表明方曼生在庭上直認與彭楚盈之間有親密關係,方曼生亦慶幸彭楚盈兩度到他的寓所搞事及威脅自殺,未有驚動他的妻子和家人。死因官指雖然方曼生與其他證人的證供有很多出入之處,該等證供均沒有足夠證據指證彭楚盈是死於非法被殺,方曼生及其「近身」在庭上已堅決否認買兇殺害彭楚盈,或強行替彭楚盈打毒針。

現場無血跡 剔除劫殺

 5名陪審員一致裁定彭楚盈是死於意外或不幸,即陪審員接納死因官麥健濤的建議,認為彭楚盈絕非蓄意自殺,只魯莽服食過量藥物,導致意外死亡,或因嘔吐而致窒息身亡。

 根據死因裁判條例指明,死於不幸是合法的行為導致意料之外的死亡,死於意外即因意外或不幸的事件而導致死亡,兩者均沒有涉及任何追究法律責任。死因官又解釋,死因研訊並非一個刑事審訊,去找尋誰是兇手,或誰須為事件負責,死因研訊只是要去尋找死者的法定死因,死者身份性別年齡,死亡時間及地點。

 由於彭楚盈骸骨被發現時,法醫官未能確定彭楚盈的醫學死因,加上骸骨沒有任何傷痕,頭顱亦非遭人斬斷,而科學鑑證專家亦未能發現現場有血跡,及打鬥痕跡,故剔除有劫匪入屋打劫。

 死因官又指,雖然聲稱為彭楚盈生前男友的薛炳雄,以及道友賈江田均表示彭患有癲癇症,更曾發作須送院治療,而根據威爾親王醫院的急症室醫生表示,據94年的醫院紀錄顯示,彭曾因癲癇症入院,當時為彭進行腦部磁力共振檢驗,但未有異常發現。

質疑自殺可判死因不明

 死因官指若陪審員接納彭是因癲癇症發作致死,便可裁定彭是自然死亡,但相反陪審員認為事件中涉及可疑,甚至有質疑涉及謀殺或自殺的因素,亦不接受上述的裁決建議,便裁定彭死因不明。死因官強調死於被殺或非法被殺的裁決,舉證要求甚高,必須達至毫無疑問情況下才能作出此決定。

 此外,死因官亦不建議在彭案中作出任何建議,他更提醒陪審員若要抨擊警方的調查手法時,必須考慮彭案已發生於7年前,警方的偵查方法已有大大改良,通常在工業意外或醫療失誤,為了防止將來有同樣事件發生才須作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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