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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毛梁國雄(左二)和其餘4名被告,被控阻街而被判入獄12天。長毛在中午休庭時發揮其一貫作風,在東區法院門外抗議。 本報記者陳朗昇 攝
【本報訊】東區法院裁定,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東區區議員曾健成和黃大仙區議員陶君行等5人涉嫌以4輛汽車堵塞東區海底隧道入口,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等2項罪名成立,各被判入獄12日。裁判官林偉權形容,5名被告當日為數以百計市民帶來不便,等同「騎劫隧道」,是過火及不為公眾容忍的行為,加上5人毫無悔意,故判處5人入獄。各人均表示不服判決,打算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5名被告梁國雄、曾健成、陶君行、陳國樑及李德華被控於去年4月29日中午12時45分,以4輛車停泊在東隧入口,並拉起一幅約5.9米乘1米的橫額,以大聲公叫囂抗議東隧加價,並吸引記者採訪,令有30車輛被困在收費亭內,交通嚴重受阻達21分鐘,而車龍由東隧伸延至藍田地鐵站,估計受影響車輛多達數百輛。
5被告堵東隧 交通癱瘓
東區法院於昨日裁定,5人被控2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名成立,各被判入獄12日。其中梁國雄、曾健成及陶君行每人獲准以1000元擔保,陳國樑和李德華則被判緩刑1年。
裁判官林偉權在宣判時強調,法院認同《基本法》所保障的市民享有示威和集會的自由,但必須在合理和合法的原則下進行,可是5名被告的行為「非常極端,超越合理的程度」,「濫用集會和言論自由」。
他續說:被告的示威行為,使隧道交通嚴重擠塞,為數以百計的道路使用者造成不便,是「太過火和不為公眾所容忍」的行為。
引致嚴重擠塞損民利益
林偉權強調,雖然辯方希望能以罰款的形式輕判5人,而他亦曾考慮過被告「並非出於私心」,而是有共同信念,故希望能以社會服務令的方式讓他們能「回饋社會」。但5名被告卻不接納社會服務令的安排,顯示5名被告「毫無悔意」,加上是次案情嚴重,輕判會誤導人們濫用自由,甚至會令社會造成混亂,故他唯有判處各人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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