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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惠淇被判監8個月緩刑兩年,事後由丈夫陪同離開法庭。
【本報訊】南亞海嘯後被揭發騙綜援的梁惠淇,被屯門法院判入獄8個月,緩刑2年,並要於一個月內向社署交還多領取的2475元單親補助金。法官判刑時稱,案件嚴重但特殊,被告本身已符合領取綜援的資格,只是虛報丈夫失蹤,與其他以假文件騙取綜援案不同。並考慮被告初犯,可能受到丈夫影響而犯案,加上被告丈夫不負責任,在她被捕期間,亦不照顧兩個女,控方處理案件亦有延誤,所以判處緩刑。
被告梁惠淇聞判時哭起來,後來獲當庭釋放,在丈夫陪同下離開法院,她表示滿意法庭的判決:「滿意,滿意,多謝法官,他給我機會再照顧兩個女兒。」
恩愛夫妻牽手步出法院
被告丈夫高忠強於昨早到達屯門裁判法院,面戴口罩的他表現鎮定。被還柙多天的梁惠淇神情顯得憔悴。當被告得知自己不用坐牢時,感動得哭了出來,更與丈夫手牽手步出法院,表現恩愛。
現年28歲的被告梁惠淇,被控於04年1月至12月,向社會福利署訛稱與丈夫高忠強失去聯絡,不誠實地欺騙逾11萬元的綜援金。
辯方律師陳銚明於求情時表示,香港政府的立法政策注重公民權利,但卻鮮有宣傳福利背後的義務,又引用《論語》的「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指加重刑罰根本無法制止濫用綜援的情況。
辯方指每月只多領225元
陳銚明又指被告有個悲慘的童年,4歲喪父的她無心向學,沒有接受母親的忠告跟高忠強結婚。但她並非一個沒有上進心的人,中三畢業後便去修讀設計課程,也曾當售貨員和經營小型文具店,惟生意不景而結業,跟高忠強結婚後始申領綜援。
他又指被告並不是存心詐騙,今次事件只屬魯莽的不誠實,現已賠上個人名譽,終身留有案底。被告在還柙期間亦已跟兩女短暫分離,丈夫在這段期間根本沒有盡父親的責任照顧孩子,兩名孩子分別只有5歲和6歲,很需要父母的關懷和愛護。更重要的是,被告額外所得的,只是每月225元的單親補助金,屬一個很小的金額。
官:被告犯錯或因夫影響
暫委裁判官黃國輝指由於欺騙綜援的案件沒有量刑指引,他在判刑時已參考多個上訴庭的案例,歸納出4類型的案件:(一)被告人有工作,但訛稱沒有工作;(二)被告的銀行戶口結餘超過符合申領綜援的標準;(三)被告人使用虛假文件如假租單;(四)被告人隱瞞所持有的物業。
本案被告的情況有別於上述的例子,她早於02年時已符合申領綜援的資格,早前於庭上作供的社署職員亦同意,被告於04年取得的綜援金額,跟02年沒有加入丈夫在綜援名單時的金額大同小異,只多了每月225元的單親補助金。
裁判官同意辯方律師指高忠強屬一個不負責任的父親的說法,而他在85年至05年期間更有多達18次的刑事紀錄,被告今次犯錯可能受丈夫影響。
他又指被告於去年2月被補,但由於控方徵詢律政司意見和索取被告出入境紀錄,至11月才正式落案起訴被告,當中的延誤考慮為減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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