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綜援嚴重罪行,可判入獄8至12個月
■考慮被告合符申請綜援資格
■每月多騙取225元單親人士補助金額不多
■考慮被告背景良好
■要照顧兩名女兒
■丈夫不負責任,無盡力照顧女兒
■控方起訴有延誤
■11項以欺騙手段在銀行記錄內促致記項罪名成立
■各判監8個月,同期執行,緩刑兩年
■一個月內向社署歸還2,4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