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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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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委裁判官黃國輝判詞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3-22]

 ■騙取綜援嚴重罪行,可判入獄8至12個月

 ■考慮被告合符申請綜援資格

 ■每月多騙取225元單親人士補助金額不多

 ■考慮被告背景良好

 ■要照顧兩名女兒

 ■丈夫不負責任,無盡力照顧女兒

 ■控方起訴有延誤

 ■11項以欺騙手段在銀行記錄內促致記項罪名成立

 ■各判監8個月,同期執行,緩刑兩年

 ■一個月內向社署歸還2,4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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