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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角咀港灣豪庭是申請將私人協約批地更改用途的成功個案之一。 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翁育紅)公共機構員工宿舍、船廠、貨倉等地改為興建豪宅出售,令土地即時升價百倍。政府過去以私人協約形式批地給私營及非政府機構,又容許機構申請更改土地用途的做法,一直引人詬病,認為政府「明益」私人機構,中間存在利益輸送問題。不過,政府檢討後重申,所有更改土地用途均需補足市值地價,絕不存在優惠,而現行政策既務實又靈活,決定維持目前做法不變。
地政總署署長劉勵超指出,土地用途需隨著社會轉變而更改,很多以前批地時指定的土地用途,例如船廠、貨倉等已不合時宜,故政府一直以來都容許私人協約批地擁有人申請把土地更改用途。過往很多大型項目,例如鴨�′w海怡半島、紅磡海逸豪園、西環寶翠園等均以這種方式進行。不過,承批人申請更改土地用途時而要經過3重關卡,並非易事。
申請須過3關 絕非易事
「政府會考慮多個因素:第一要看是否符合現在的政策意向,例如早期批了工業用地,但現在並無工業政策意向,便可以考慮;第二,申請更改的用途是否符合城規的意向;符合以上兩個條件後還要得到行政會議同意。」劉勵超重申,每一宗申請均需經過相關政策局的嚴格審批,並由行政會意作最後把關,確保切合公眾利益後才批出。他說,過去申請更改私人協約批地用途的個案並不多,過去5年只有6宗,總共補地價14億7百萬元。由於涉及的土地多數是幾十年前批出的,相信承批人最初申請批地時並不存在「狸貓換太子」的心態。
政府主動收地 過程困難
對於有議員批評政府容許該類土地更改為豪宅等用途,等同「讓承批人搵大錢」,存在利益輸送問題,認為政府應直接收回土地作公開拍賣,再將錢歸入庫房較為符合公眾利益。劉勵超說,土地承批人申請更改用途時,政府內部的測量師會跟隨市場計算方法,衡量土地修契後上升的價值,要求承批人補足市值地價差額,過程中「絕無優惠」,故不存在利益輸送的問題。
劉勵超又解釋,雖然現時若政府有確鑿證據證明承批人中止或縮減原有的土地用途,可以引用條例重收土地,但即使有證據,承批人可以申請寬免,但過程十分冗長。另一方面,若由政府主動談判收地,承批人會討價還價,過程一樣困難。
劉勵超:機制不變最好
政府詳細研究過目前其他兩種收地方法,包括引用《土地收回條例》或《城市規劃條例》收地亦認為不可行,早年政府以城規條例收回土地興建灣仔胡忠大廈時,亦引起大爭議,而且以上幾個方法都要先賠償承批人,故此,最快捷、最有效的方法是保持現有機制不變,容許承批人主動申請更改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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