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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翁育紅)政府檢討「更改私人協約批地用途政策」始於鴨�′w基督教海面傳道會學校事件。04年就事件要求政府檢討政策的立法會議員梁家傑認為,維持現行政策不變說服力不大,難以釋除利益輸送的疑慮。
承批人享雙重優惠
政府以私人協約批地一向需要指明用途,但承批人停止該指定用途時政府想收回土地又困難重重。1994年鴨�′w海面傳道會學校關閉後,承批人為保留土地過去10年曾先後多次申請將土地轉為商業、幼稚園、宿舍、補習社、老人院、戶外教育中心等用途,但均不獲政府接納,其中1次政府接納更改為音樂學校時,承批人又沒有將計劃付諸實行。故政府05年中決定重收該幅土地,但承批人又向行政長官呈請要求寬免,經過12年來多番拉鋸,政府至今仍未能收回土地。
梁家傑表示,現時機制的問題所在是承批人已經以低於市價獲得批地,但更改土地用途時又再有特權、專利和政府議價。雙重優惠之餘,議價過程又閉門進行,難免惹人疑慮。他批評,現時海面傳道會學校的情況等同「死人霸生地」,浪費土地,房規局局長孫明揚去年亦表明覺得機制存在問題,需要檢討,但檢討後又不做,說服力不大。
梁家傑認為,政府日後可在地契加入類似「停辦12個月便可收回土地」等條款。另一方面增加誘因,「例如學校以前用1千萬地價得到批地,現在拿出來公開拍賣值1億,若學校投不到,那就分返1千萬給學校,其他9千萬入庫房。」
除了海面學校個案外,去年新鴻基地產申請將海怡半島臨海一幅面積10.6萬平方呎、原作石油氣中轉站用途的私人協約批地改作住宅用途時,亦惹來附近居民及議員強烈反對,該幅土地用途現時仍未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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