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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狙殺狗仔隊》這個電影名或一語成讖,在法改會的新建議下,凡無涉公眾利益而侵犯私隱者,均要負刑責。一旦立例,八卦傳媒狗仔隊必須小心行事了。
【本報訊】(記者 陳朗昇)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報告書建議收緊保障私隱:任何人侵入或逗留在私人處所,如住宅及睡房、酒店房間等,進行觀察、偷聽,或對私人地方使用器材進行偷拍偷聽等秘密監察行為,都要負上刑事責任。這意味著,如果建議落實,以往狗仔隊採訪時的一些極端手法,例如從遠處偷拍明星在家中的活動,躲在名人入住的酒店房間內偷聽談話等等,都會犯法。
報告又建議執法機關如要進行秘密監察,必須先經法庭同意取得手令,或由機關內一定職級以上的人員發出內部授權;但亦容許其他政府部門,透過律政司向法院申請進行秘密監察。
法改會的建議,是將兩項侵犯私隱行為刑事化,包括:「以侵入者身份進入或逗留在私人處所,意圖觀察、偷聽或取得個人資料」;以及「如私人處所內的人會被認為是有合理私隱期望,則任何人(不論在該私人處所之內或之外)放置、使用、檢修或拆除能夠加強感應、傳送訊息或記錄訊息的器材,意圖取得關於在私人處所內的這些人的個人資料」。
4情況可作免責辯護
報告建議干犯侵犯私隱罪行的被告,如真誠而且有合理理由相信以下4種情況,可以此作為免責辯護:一是意識某項嚴重罪行已發生或正在發生;二是相信執法機關不會調查該罪行或不會就該罪行提出檢控;三是被告利用監察行動會取得該嚴重罪行的犯罪證據,而這些證據不能藉侵擾程度較低的手段取得;四是監察的目的,是防止或偵測嚴重罪行。
新建議對所有人士都適用,日後執法機關要進行秘密監察,就須向法院取得手令或內部授權。法改會又認為申請手令,應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法官提出。至於授權進行秘密監察的內部授權,則應由有關執法機關內,職級最少等同高級警司的人員發出。
證據不可礙法律程序
透過秘密監察而取得的材料,法改會認為應可獲接納為證據;但如果接納這些證據會對法律程序的公正有不利影響,法庭是有權將之摒除。
報告又建議成立一個新法定監察機關,對執法機關申領手令及內部授權制度作出檢討。新監察機關監督,應由原訟法庭級或以上的現任或退休法官出任。監察機關會以抽樣審查的方式,對個案進行覆核,也會處理公眾所提出的投訴,並在適當情況下判給賠償。
監察機關向立會報告
監察機關亦會就執法機關,就內部授權所擬定的內部指引,以及關於保存、披露或銷毀透過秘密監察手段所取得的材料的指引,作出批核。監察機關每年亦須向立法會提交公開報告,和向行政長官提交機密報告,交代該年度進行秘密監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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