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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例若實行,私家偵探受僱主委託捉姦蒐證更困難。
【本報訊】(記者 林賽香)跟蹤、偷聽和偷拍是收集「姦情」證據時,常用而有效的手法。但有私家偵探表示,一旦法改會的建議獲接納,普通市民沒資格運用「公眾利益」等作豁免理由,要收集「捉姦在床」的證據便難上加難,因此希望政府將私家偵探列入豁免的範圍。
無公眾利益無豁免
從事私家偵探工作30多年的張大偉指出,許多元配夫人會聘用私家偵探進行秘密監察,收集通姦證據,以便提出離婚。這個用途與公眾利益扯不上任何關係,故不能動用「公眾利益」作豁免理由,所以以往的偷拍捉姦行動便成刑事罪行。
他指出,使用望遠鏡、長鏡頭遠距離觀察目標人物的活動,或裝置偷聽和偷拍設備是偵探界之常用的手法,約2成案件必須採用這種方法偵查。而法改會的建議便會影響行業運作,「我們惟有兜大一點的圈子去收集足夠證據,增加我們的難度。」
更加考起私家偵探
他認為:「私家偵探的工作,對防止罪案有一定的作用。」即使是一宗表面平平無奇的捉姦案,有時亦會出現「案中有案」,可能發現重大案件,「這都是說不定的事,但一開始連查都唔畀查,又點知案中有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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