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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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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家傭 隨時落法網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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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港過往幾宗家傭虐待兒童案件,均為僱主用攝錄機偷拍而揭發舉證,將來此種手法須注重「私人空間」概念,否則屬違法。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林賽香、陳朗昇)家人僱傭的市民通常有個疑問:「我不在家時,傭人會在家幹甚麼?」部分僱主還會設置裝置監察傭人一舉一動,倘若法改會建議落實,這種行為亦有可能觸犯刑法;但法改會私隱小組成員陳文敏承認,由於存在一些很特殊的情況,例如家傭與家庭成員共用「私人處所」,因此要清晰界定是否違法有很大困難。

私人處所須界定

 由於法改會建議,任何人以侵入者身份,進入或逗留在私人處所作出監察行為即屬刑事罪行,而法改會對「私人處所」定義雖然狹窄,只包括用作居住及寢息的地方,但對於家庭傭工,其工作環境可能是他的「私人處所」,那麼僱主可否就家庭傭工的工作表現進行監察?

 陳文敏表示,如果家傭有獨立睡房,那麼僱主就只可對家傭在睡房以外的行為進行監察。但如果家傭和僱主的兒女同住一房,問題就變得複雜,因為家傭的「工作環境」,同時也成為家傭的「私人處所」,在界定上相當困難。

試工期偷拍較普遍

 聘用一名傭工的王女士透露,雖然自己不太贊成偷拍傭人平日的工作情況,「咁好似有侵犯他們的私隱」,不過身邊確實有許多朋友會採用偷拍的方法了解傭人的工作,例如有沒有偷懶、有沒有虐待小朋友,甚至偷竊,尤其試工初期更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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