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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政府發言人歡迎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規管秘密監察的報告書。發言人表示,在執法機關的秘密監察部分,報告書的建議和立法會《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正在審議的草案,目的大致相符。當局亦會根據法改會其他關於私隱問題的報告書,一併考慮怎樣處理涉及非政府人士或機構的侵犯私隱行為。
發言人說:「該報告書和政府的條例草案都本著相同基本原則,致力保障私隱,並同時確保治安及公共安全得到保障。」政府認同報告書建議,為規管所有人士或機構的秘密監察行動,訂立刑事罪行;而政府擬備條例草案時,鑑於社會一般有共識認為應優先規管執法機關所進行的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所以條例草案旨在規管執法機關這兩種行動。現條例草案和報告書的建議存有不同之處,很多建議事實上與條例草案的條文是一致的,包括按行動的不同侵擾程度制訂兩級的授權機制;由行政長官按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而委任若干數目的法官負責發出手令;設立獨立的監察當局,以確保有關的規定妥為遵從,並負責處理投訴;以及規定向行政長官及立法會提交周年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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