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份撰寫報告的法改會私隱小組成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表示,建議的概念出發點是保障市民在家中的私隱,目的並非針對傳媒「狗仔隊」的採訪手法,但相信某種程度上會對記者工作有影響。
至於為何沒有把「公眾利益」引進在免責辯護中,陳文敏表示,已考慮在新聞採訪及保障私隱之間取得平衡,傳媒不可以用公眾利益為理由作為非法監察的申辯理由,因為「公眾利益」的概念過於空泛,需要具體情況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