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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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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原則支持法改會建議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3-25]

 【本報訊】(記者 葉詠儀)對於法改會就規管秘密監察提出建議,多個政黨均認為報告在原則上值得支持,認為特區政府應予以參考並將部分內容吸納在《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中。不過,有議員則擔憂建議倘落實,會對正常的採訪工作造成影響。

李國英:速完善草案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國英基本支持法改會報告中提出的大方向,認為在保障個人私隱的大原則下,任何人的私隱都必須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而在申請搜查令上,法改會建議由高等法院原訴庭負責審批申請,相信會較政府的原建議,即由法官小組處理為快,故站在加強效率角度看,他支持改由原訴庭處理有關的申請。

 他建議,特區政府應參考法改會建議,將合適的部分引入《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中,完善有關條例草案。

余若薇:建議較進步

 公民黨黨魁余若薇亦指出,法改會的建議雖非100%可取,但亦有進步地方,以申請搜查令為例,報告書建議由高級法院原訴庭處理,較法官小組優勝,因政府建議成立的法官小組,人選須事前經由行政部門審查,「於理不合」,故政府應參考法改會部分建議內容,將其納入《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內。

涂謹申:要求太嚴苛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民主黨的涂謹申指,新建議將令新聞界難以作出偵查式的報道,因為採訪人員不能入屋搜集資料,而唯一豁免的條件,只是政府查不到的案件,故有關要求實在太嚴苛。

 他建議,當局可考慮將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即新聞報道涉及有公職人員涉嫌瀆職及嚴重失職時,便可以獲得豁免,而涉及公眾利益的報道,均應可免受規管。

 涂謹申認為明確界定哪些監察行動需向法院申請手令,亦明確訂下知會及賠償機制,他對此表示支持。他亦不擔心有關建議,會拖慢6個月內就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的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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