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當局研設選擇不接收機制規管濫發電郵。圖為工商及科技局早前於時代廣場舉辦的打擊濫發電郵的展覽。資料圖片
【本報訊】工商及科技局副秘書長黎陳芷娟表示,會在今年年底向立法會提交有關規管濫發電子訊息的條例草案,最遲07年實施。她指出,當局建議使用「選擇不接收」機制,同時亦會設立《不收訊息名冊》,初時包括錄音電話、傳真和電話短訊,至於電郵等其他類別雖暫不設名冊,但仍在條例監管之內。條例草案又建議違反條例的發件人最高罰款10萬元,條例在境外亦有效。
公眾諮詢收62份意見書
政府早前就規管濫發電子訊息進行公眾諮詢,建議用戶有權決定接收或拒絕訊息,規管範圍包括電郵、傳真及電話錄音的訊息,但不包括由人手打出的電話。黎陳芷娟昨日出席一個有關濫發電子訊息的論壇時表示,諮詢期在本月20日結束,政府共收到62份意見書。她表示,意見普遍支持條例,期望盡快落實。
黎陳芷娟又表示,政府傾向由用戶選擇不接收的機制,「好處是容許消費者可以去瀏覽及閱讀、聽到一些有關於市場最新的資訊,相信有個別的消費者是歡迎這些資訊的,再加上可以令到宣傳的公司有空間去做正式及低成本的宣傳,這對於一些新建立的公司或者中小企來說是有需要的。」
選擇接收訊息保障用戶
出席同一場合的消委會總幹事陳黃穗表示贊成落實條例,但認為由用戶選擇接收訊息,會較有保障。她擔心由用戶選擇不接收訊息的機制會出現漏洞,「一定要有某一種的登記冊,可以是黃金寶座,誰人取得登記冊,便知道一些地址或電話,是會接收這些訊息,但即使有承諾保密的資料,最近亦發生大宗新聞,資料會被上網,我認為將來這些登記冊,應好小心去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