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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武打演員出身的藝人陳惠敏(見圖)涉嫌醉酒駕駛,及撞傷人後不顧而去,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不小心駕駛、醉酒駕駛、發生交通意外後沒停車、發生有人受傷意外後沒報警等四項罪名;因陳惠敏沒有安排律師代表出庭,案件押後至3月28日再訊,暫准以5千元保釋外出候查,條件是不得離港。
現年62歲的陳惠敏,被控於去年10月10日駕駛一輛私家車至西貢公路與慶徑石路交界右轉時,撞倒一輛單車,導致單車的男駕駛者受傷。案情指,陳事後不顧而去,有途人目擊事件報警。警員據車牌登記人資料拘捕陳,並在酒精測試中發現陳體內酒精含量超標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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