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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3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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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版權法幼園冀免刑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3-30]

 【本報訊】(記者 黃錦佳)政府早前公布《2006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教育界歡迎免除教育界人士刑事責任,而且亦明確列明公平處理條文,使教育工作可以跟從4大原則去界定侵權行為,「教育界關注版權法聯會」召集人、香港浸會大學行政部主任招炳坤期望,修訂法例的免刑責條款可以涵蓋至學前教育,及部分非牟利學校,讓教育界人士有足夠的彈性處理教材。

引入4大原則公平處理

 立法會期望在今個立法年度完成《2006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二讀等程序,並引入公平處理的4大原則,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李雪菁解釋,根據修訂條例,如果由教師及學生,為特定課程複印的資料,只用作非牟利及非商業用途,而且不會影響出版社有關材料的銷量,便視為公平處理,教師等人可以免除刑事及民事責任,平衡了教育與版權持有人的利益。

 不過,條例未有涵蓋各類型私立學校,包括幼稚園等,招炳坤指出,部分幼稚園及中、小學的性質,雖然以私立學校名義登記,但大部分為非商業性質,期望當局及版權持有人可以體諒教學界內的灰色地帶,讓教師可以在合理範圍下複印資料,使知識得以有效地保存。

 另外,「大學校長會教與學版權專責小組」召集人、香港中文大學圖書館館長施達理表示,大學圖書館一直被授權可以錄影香港電台的節目,作為資料及教學用途,但由於部分港台節目交由商業機構發行,因此需要再磋商版權使用條款,大學可能需要付款使用資料,但現時仍在談判階段,因此難以確定有關錄影節目的開支或圖書館使用權是否需要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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