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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左二)於2004年與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蕭揚首席大法官(右二)及其率領的訪港團會面。資料圖片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許煜1日電】《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昨日實施。本報記者為此訪問了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獲悉備受內地和香港兩地司法界共同期盼的「兩地民商事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和執行的安排」,也有望在今年內實現。
這位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主管港澳台事務的副院長介紹,香港現行法律制度源於英國普通法制度,與內地法律制度存有巨大差異和分歧。香港回歸後,經過兩地共同努力,在司法協助領域已邁出了可喜步伐: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相互委託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等方面,已分別簽署了文件,並已在審判工作中規範運作。
但由於目前兩地法院之間還沒有相互承認與執行法院終審判決或裁定的安排,迫使當事人就同一案件不得不進行重複訴訟。黃松有透露,最高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就此問題進行了多次重要磋商,並已形成了經過14次修改的正式文本《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承認和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
黃松有:增兩地司法權威
黃松有說,《安排》一旦簽署,有關的不便將得到改善,既節約了訴訟成本,方便了訴訟和執行,也體現了司法為民的理念。最重要的是,屆時內地法院判決的案件在香港執行,或香港法院判決的案件在內地執行都將不再是一件難事。
另外,《安排》還將使兩地相互認可和執行判決的主要程序將得以明確和統一,形成共同認可的制度,從而增強了訴訟結果的可預見性。黃松有指出,《安排》如獲簽署,將是「一國兩制」下兩地不同法域司法協助的一大創舉,有利於提升內地與香港司法判決的效力,增強兩地司法權威。特別是對接下來有望啟動的內地與香港相互委託送達刑事司法文書等安排的具體磋商工作,將起到很好的推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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