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許煜1日電】此間熟悉兩地民商法的法律界專家告訴記者,香港現行法律制度與內地法律制度存有巨大差異和分歧,由此產生的跨境判決和執行互不承認的案例,也一直困擾著兩地司法界。雖然港澳回歸後,內地與港澳之間已達成並解決了一些相關領域的區際司法協助問題,但目前最重要和最緊迫的司法協助事宜——內地與香港相互承認與執行民商事判決問題,仍未簽署具體實施文本。
專家介紹說,承認與執行法院判決是訴訟的終極目標。國際法意義上法院判決的承認與執行,是指一國法院依照一定法律程序,承認外國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使它在國內發生法律效力,並於必要時就其財產部分強制執行。
有利兩地經貿正常合作
專家說,香港回歸後,由於實行「一國兩制」,香港現行的法律制度仍然是英國普通法制度。在司法實踐中,內地與香港互不承認民商事判決,債權人若想保障自身權利,必須採用「一事兩訴」方式,將已由某一法院作出判決的債權,在另一法院重新提起訴訟才能得到保障。「只有涉及的其他國家或地區法院承認並執行原審法院判決時,勝訴才有意義。因此,兩地民商事判決互認和執行是解決『一國兩制』司法差異的最好辦法。」
專家指出,隨著內地與香港經濟交往日益頻繁,兩地已成為極密切的貿易夥伴。特別是CEPA實施兩年多來,兩地經貿關係異常活躍,由此增加的涉及兩地民商事糾紛也日益增多。
「兩地民商判決若遲遲不能達成相互承認和執行協議,很多民事和商業糾紛就不能依照一個統一的法律制度進行判決和執行,自然會影響到在兩地經商和投資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甚至阻礙兩地正常的經濟流通和經貿合作。」
他指出,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解決內地與香港對民商事判決的相互承認與執行問題,有利於促進兩地經濟的緊密合作和共同發展,符合兩地人民的共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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