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陳鑑林稱判決互認能促進兩地經貿發展。
【本報訊】隨著越來越多港人在內地營商以至生活,有關內地與香港的民事判決互認的問題更為重要,但由於內地與香港是兩個不同的司法管轄區,法律制度有不少的差異,令落實有關構思並非易事。
特區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於2002年正式提出有關構思,但這類判決只限於有協議指定把糾紛交由有關司法管轄區屬下法院裁決的個案。假如有合約訂明糾紛必須由香港法院解決,則香港法院據此而作出的判決可以在內地強制執行,反之亦然。
梁愛詩認為,這項安排對國際商家應具吸引力,因為香港的法律制度能為他們提供第一流水準的服務,而在內地強制執行香港判決,更可讓有關方面追討在內地的資產。
陳鑑林:促進經濟自由流通
民建聯全國政協委員兼立法會議員陳鑑林在兩會期間亦就此提出了議案。他認為,CEPA實施兩年多,內地與香港的經貿關係進入嶄新階段,而隨著經貿活動的活躍,亦增加了涉及內地與香港的民商事的糾紛,而雙方的民商判決若遲遲不能達成相互承認及執行之協議,自然影響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阻礙經濟的流通,甚至會影響國家利益。
他強調,只有自由流動的判決,才能保證人員、貨物、服務、資本上的自由流通,才能適應雙方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大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