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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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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查訪制度寬鬆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4-04]

【本報訊】(記者 郝君兒)電影《過埠新娘》中的男女主角為避免被美國移民當局發現其假結婚,不惜「整色整水」強裝恩愛,而香港的假結婚男女則輕鬆多了。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香港不像美國那樣設有家訪制度,要揭發男女是否假結婚,只可依靠入境處調查組在每年數千的個案中抽查數宗,故不少「夫妻」不相往來亦可「瞞天過海」﹔律師同時提醒協助進行假結婚的港人,一旦離婚,或需面對被追討贍養費的危機。

法律界人士表示,香港未如美國設有假結婚制度,只靠入境處隨機抽樣進行調查,被抽中的夫婦需回答有關生活上的問題,如不吻合才有可能被控假結婚。但由於入境處人手有限,故不少假結婚的人士最後都可成功「過骨」,待取得居留權數年後便離婚。

假配偶或會追討贍養費

律師續指,現行法律只需分居一年即可協議離婚,無疑為假結婚人士提供方便,讓有關人士不出數年即可甩身。而離婚後過埠新郎或新娘亦可保留未有3粒星的身份證於港自由出入,只需等待住滿七年,就可得到永久居留權,「簡直是一種賭博,贏的可得到居留權,一旦輸了就需面對法律的檢控,但現有制度下贏面很高」。

律師提醒收受利益協助他人進行假結婚的人士,雖然與法律上的配偶只屬假結婚,雙方沒有事實婚姻亦沒有感情基礎,但由於兩人結婚時簽署的結婚證書具有法律效力,故一旦離婚未必可將一切一筆勾消,如其假配偶向他或她追討贍養費,假結婚的港人將「啞子吃黃連」無從申辯,或有需要於經濟上照顧對方的生活,「你不能對法官說你們是假結婚,因會被檢控,但如不說,你就需要向對方支付應付的贍養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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