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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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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42.5億「租」九鐵50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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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時亨(左)指政府並非出售九鐵。本報記者趙焜崗 攝

 【本報訊】(記者 朱樂汶)經過2年多磋商,政府終與兩鐵達成合併方案共識,地鐵已與政府簽訂諒解備忘錄,訂明建議兩鐵合併的架構及一籃子購入九鐵物業組合的方案。不過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強調,地鐵的大股東、全資擁有九鐵的政府並沒有「賤賣」九鐵資產,地鐵將以租賃「服務經營權」的形式經營九鐵,為期50年,因此不存在吞併九鐵成份,但有關建議仍須爭取地鐵40萬小股東支持,以及立法會通過才能正式落實。

 馬時亨表示,在平衡各方面利益下,政府和地鐵同意以「服務經營權」的形式,進行兩鐵合併方案,九鐵將會租予地鐵為期50年的「服務經營權」,與「合併後的公司」專營權年期一致,包括負責營運九鐵的運輸、維修、改善及費用服務。

九鐵保留系統擁有權

 不過,馬時亨強調在「服務專營權」安排下,九鐵將會保留對九鐵系統的擁有權及原有的負債,故政府並沒有出售或「賤賣」九鐵資產:「九鐵公司將保留九鐵系統的擁有權及原有的負債,換句話說,在這建議方案下,政府不是出售九鐵資產,在營運權終止時,合併公司有責任向九鐵公司交回符合標準水平的鐵路系統。」

 地鐵主席錢果豐表示,根據地鐵與政府簽訂的備忘錄,當兩鐵合併方案一旦落實,地鐵將先向九鐵一次過支付42億5千萬元,購入九鐵的服務經營權及部分九鐵資產,並會在合併後首3年每年支付定額7億5千萬租用九鐵的鐵路服務及一筆按九鐵車務相關的營運浮動款項。

 另外,地鐵亦會以77億9千萬收購九鐵手上的物業發展權,但不包括發展商向政府繳交的地價。由合併後第4年開始,則會按九鐵每年實際收入按比例與政府分帳。

消息指地鐵毋須發債

 有消息指,地鐵經借貸以約120億元租賃及購入部分九鐵物業發展權,即使在減票價的成本多於協同效應所節省人力資源成本(每年4至5億元),但地鐵仍毋須發債,隨著地鐵業務擴大,地鐵收支平衡問題不大,這亦是當局爭取約40萬地鐵小股東支持合併的重大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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