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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靜晶
巴金說,做人要講真話,這事不容易辦到,因為講真話除了需要勇氣,還須作出自我犧牲的準備。
憑劇集《靚太唔易做》贏得「金球獎」最佳女主角的泰莉克查(Teri Hatcher),早前接受雜誌訪問時,哭訴童年曾遭姨丈性侵犯一事。對此兒童陰影,泰莉一直啞忍,直至近年,她得悉其姨丈又再侵犯一名十四歲的女童,她終於鼓起勇氣,出庭指證那禽獸,並使其被判監十四年!泰莉的勇敢行為,令她得到「女性世界大獎」。
然而,頂證熟人,是極為尷尬的事,更何況是「大義滅親」?再說,泰莉本身也是性侵犯的受害人,不但痛苦經歷再度回憶,還須將內情細節親口公告天下,怎不是「犧牲小我,成全大我」的精神?而且,辯方律師為了替被告脫罪,定必故意為難證人,企圖塑造證人的不良形象,令陪審團覺得其不可信,或指出證人作供是另有目的。風化案的證人,往往被辯方指為「勾引被告」,其作證時之心理壓力,可想而知!
假如是普通人,這還算了,案件完結之後,庭上的話化作雲煙,最多是心中淌血的疤痕,仍有一陣子的隱隱作痛。換了是名人作證,可就不同。法庭豎起耳朵的,多了大批娛樂記者,將審訊內容以娛樂角度報道,離天萬丈,啼笑皆非。泰莉身處於證人席,仿如被剝光了衣服,進行裸體大解剖,有關與無關的問題,都必須如實講真話,過後一段日子,其一答一問,均成為三姑六婆的談資;心中淌血的疤痕,非但是劇痛,搞不好還會發炎!
倘若巴金仍在世,真想問他一句:「膽敢到法庭做證人否?」名人作證,其痛苦及傷害比起普通人更大,泰莉獲得表揚,毫不為過。有人指她是為新書作宣傳,說此話之人,必是不懂「證人」為何物者;做證人所要承受的羞辱,並不是任何回報所能解脫的。
證人,需要的是一顆莫大的正義的心,能將壞蛋繩之於法,就是最好的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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