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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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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時亨:政府有權收回經營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4-13]

 【本報訊】(記者 朱樂汶)按照政府「打造」的兩鐵合併方案,地鐵將以近78億元收購九鐵部分物業發展權,但有議員質疑當局將九鐵的物業發展權讓予地鐵,是「明益」地鐵,當地產市道暢旺時,政府便會得不償失。但政府重申合併條款公平合理,強調以分帳攤分收入可平衡各方利益,若地鐵在合併後違反條款,政府有權隨時收回九鐵經營權。

收入越高 分賬越高

 昨日在立法會一個討論兩鐵合併特別會議上,有議員認為要提高鐵路營運效率,減低票價,地鐵只須收購經營權而毋須同時購入物業發展權,要求政府取消物業交易,否則將不支持兩鐵合併。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重申,合併方案是公平合理,他澄清當局沒有向地鐵「賣大包」賤賣九鐵資產,物業發展權是租賃而非出售。他解釋:「現在的建議不是益晒地鐵,交易要得到地鐵小股東批准,否則做不到,若任何一方著數晒,都不會成事,將來九鐵收入越高,九鐵分帳越高。例如現在九鐵96億收入,但如果10年後有200億收入,九鐵的分帳會很好。」

發展物業 要補地價

 他又表示,合併後地鐵每年支付九鐵的費用,令九鐵可望於2011年還清債項,地鐵出租物業發展權是平衡各方利益,不致任何一方「蝕底」的最佳方案。

 馬時亨又強調,合併方案中造價及批出專營權年期合理,有關合併方案是經獨立測量師估價。他說道:「我與你都沒有水晶球,如果屆時地產是下跌,一定升只是假設,所以我們的交易是很公平的,而且將來有關物業發展時需要補地價,政府不會因而蝕底。」他續稱,經營鐵路並非一、兩年便能帶出新潛力,專營權年期長不會造成監管困難。他指出,若地鐵在合併後違反條款,例如不按期給予九鐵固定費用、服務質素出現嚴重問題等,政府也有權隨時收回九鐵的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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