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個人私隱不被任意或非法侵犯,法律改革委員會最近提交報告書,建議就秘密監察訂為刑事罪行。本會現作出聲明如下:
(一)本會一向支持及擁護言論/新聞自由。在維護公眾利益,及確保公眾對涉及自身利益擁有知情權的大前提下,新聞從業員的採訪自由以及編輯自由必須得到應有的保護。
(二)但我們認為,「公眾利益」與「公眾有興趣知道」是兩件不同的事。近年來部分傳媒假「公眾有權知道」之名,以長距離鏡頭竊拍在私人住所內與公眾利益無關的純粹私人活動,便是一種嚴重侵犯個人私隱的行為。這類行為,極其量只滿足了部分讀者的好奇,但卻同時踐踏了被報道者的人性尊嚴,造成了一股不健康、不道德的社會風氣。
(三)現行的法例就個人在私人住所內的活動不被竊聽/拍的保障並不足夠。我們支持法改會就這方面提出修訂的建議。
(四)法改會在二○○四年十月的建議書中亦提及被侵犯者可提出民事訴訟的建議,我們促請有關當局一併立法處理。
(五)過去數年來,部分傳媒侵犯個人私隱的行為日趨嚴重。從罔顧他人安全的飛車追逐、假冒身份進入私人地方、以新科技產品進行竊聽/拍,甚至賄賂殮房員工拍攝遺體等等的手法已經到達直接挑戰法紀的臨界線。可見如果有關當局再不訂立法例管制,這類侵犯個人私隱的活動只會不斷增加。最終,則人人自危,而社會的良好風氣亦將日漸受到侵蝕,以非作是。
為了我們的下一代可以在一個健康、正確社會價值觀的環境中成長,我們懇請社會各界正視這個問題,亦懇請有關當局接受法改會的建議,盡快訂立有關法例。
香港演藝人協會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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