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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子材(中)和業主會會長佘慶雲等,到立法會、政府總部、消委會及地產代理監管局等遞交投訴信。本報記者梁嘉儀 攝
【本報訊】(記者 梁嘉儀)針對一名業主聲稱受發展商及地產代理誤導買入單位,終撻訂收場,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陳黃穗指時代變遷下,發展商及地產代理在出售「一手樓」時,角色已改變,故值得再度研究,可能引入現時「二手樓」的「睇樓紙」制度,讓買家「有據可依」,方便追究責任,保障買家權益。
發展商指按慣例發消息
現為廣東省惠陽區政協委員的胡子材,聲稱受山頂樓盤「種植道一號」發展商會德豐高層,不斷在報章發放言論,指出售伙數愈來愈多,誇大物業成交資料,加上有地產代理香港置業高層附和,令他購入樓盤2個單位。及後他發現自己受發展商及地產代理可能虛假陳述的「利好消息」誤導,最終撻訂。昨天他和業主會代表到立法會、政府總部、消委會及地產代理監管局等遞交投訴信。業主會要求當局立法監管地產發展商行為。
會德豐地產發言人承認,去年6月18日事主購入單位前,曾在6月13日向市場表示已落實售出物業2個單位,另有3個單位獲準買家預留,但沒有解釋為何無在田土廳登記。
發言人補充,根據慣例,當洽商接近尾聲時,會當作售出處理;又指事主在去年12月要求發展商退回8成按金,獲反建議賠償5成,但不獲事主回應。香港置業發言人表示,未收到有關投訴。
地產代理監管局會回覆指出,現階段不評論該個案,但會作跟進。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回覆說,發展商在銷售物業期間若涉嫌有欺詐和失實陳述,可以刑事定罪的《盜竊罪條例》及民事定罪的《失實陳述條例》作出懲治。又因現時法例可令違規行為受到法律制裁,故無須另行立法規管。
胡子材或入稟追全數訂金
亦有投資豪宅「凱施門」及「君臨天下」的胡子材承認自己「老貓燒鬚」:「我由89年開始投資物業,今次可謂有眼無珠,會德豐一直向報紙說累積售4伙、5伙、8伙等,但最後我去田土廳查,才知只有我��2間是真正成交。而香港置業作為地產代理,只附和發展商的推銷手法,沒有向買家提供專業意見,包括核實有關物業成交狀況,也很有問題。」
胡子材說因他自己不是處身在一公平、公道的狀況下「置業」,最後決定終止交易。稍後他或會入稟追回全數訂金,又會向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有關的地產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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