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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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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巡查 次數不足欠主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4-27]

 【本報訊】(記者 翁育紅)審計署報告批評食環署「以風險評估為本」的巡查制度效益未如理想,巡查食肆的次數不足,同時在打擊食物中毒事件及規管以「即時入會」形式經營的私房菜館方面未如理想,審計署認為食環署應主動積極執行有關職責。

 審計署報告指自去年6月實行風險為本巡查後,低風險及中風險類別的持牌食物業處所巡查頻率,已分別由每12星期一次和每8星期一次修訂為每20星期一次和每10星期一次。雖然00至04年本港食肆的數目增加15%至2萬5千多間,但食環署日常巡查次數就反而減少44%,建議食環署認真檢討日常巡查次數。

 審計署發現,食環署並沒有指引指示衛生督察如何提供衛生教育,各區的衛生督察採用的巡查標準不一致,多個地區陪同日常巡查和日常巡查兩個組合所記的違例總分差別高達44%至640%不等。抽查的日常巡查組合中,每間食肆實際巡查時間比標準時限為短,存在馬虎之嫌。

 另外,發生食物中毒的食肆由00年的481間,05年大幅增加43%至686間,審計署認為食環署應對該等食肆採取更嚴厲的執法行動。

 私房菜館方面,審計署認為現時部分以「即時入會」方式經營的私房菜館,不需持有證明書及食肆牌照,實際上等同無牌食肆,食環署應採取主動積極行動加以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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