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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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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門「混帳」事項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4-27]

司法機構

 ■過去5年判處的罰款被撇帳9300萬元。

 ■員工在罰款到期後20個月才發出財物扣押令。

 ■沒有明確查詢欠款公司的營業地址,經常未能執行扣押令。

 ■欠款人以空頭支票繳費,支票未兌現發出正式收據。

 ■欠款人4年內8次以空頭支票繳費,過程毫不察覺。

 ■裁判官只以口頭方式傳達罰款命令,沒有書面通知。

警務處

 ■在辦公時間內上門拘捕欠款人,結果頻頻撲空。

 ■第1次上門拘捕無人,第2、3、4次仍同一時段上門。

 ■申請違例行車法庭命令時,沒把包括訟費,令政府每月損失90萬元。

 ■一成三輸入的交通意外資料不準確。

 ■需要花大量時間和資源才能完成交外意外調查。

運輸署

 ■不同的交通意外使用同一座標記錄,資料不正確。

食環署

 ■不同巡查組合評分標準不一,給食肆的評分差距達44%至640%。

 ■實際巡查時間比標準時限為短。

 ■超過300名委任的衛生經理及衛生督導員實際上不合發牌條件。

 ■有無牌食肆停止營業超過6個月,仍未從名單中刪除。

康文署

 ■沒有向「高收視」的專題展覽和節目收取額外入場費,以助減輕營運成本。

 ■沒有積極利用捐款、贊助、提供租用舉行婚禮及舞會等活動開源。

 ■積存價值2470萬元的未售出博物館刊物,其中67%已擺放了5年或以上。

 ■文化博物館和海防博物館免費穿梭巴士服務每程乘客量平均只有4至7人。

 ■毗鄰而立的歷史博物館和科學館沒有共用一個總電錶,爭取較低的電費。

資料來料:審計署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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