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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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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明揚:不容假交易誤導樓市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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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孫明揚認為現有法例已足夠保障樓宇買家。

 【本報訊】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見圖)表示,政府不能容忍以虛假物業交易,誤導市場。他表示,現已有足夠法例規管,政府無意強制發展商披露交易資料。

 於03至05年期間,警方就物業交易所涉及的詐騙行為,向47人作出116宗起訴,超過9成在法庭被定罪。孫明揚在昨日的立法會上表示,在物業交易過程之中作出欺詐的行為,是刑事罪行,政府不能容忍以虛假物業交易,誤導市場。他指出,現時已有法例規管,受害人可以透過民事索償。

 民建聯的陳鑑林在會上質疑,現行的樓宇買賣交易缺乏保障,要求政府加強監管:「有些訊息是否因為『做大驉z,構成有人去買樓呢?這都有可能,也說不定。若在這情況下,有關人士可能覺得受到一些虛假、失實的資料誤導才入巿。為避免此類爭議,政府會否在這一方面,與地產發展有關行業、商會,甚至是傳媒,做多些規管,或自我約束的工作。」

現有法例已夠保障

 不過,孫明揚認為,地產交易屬於商業合約行為,強制要發展商披露交易資料,未必可行,又認為買樓屬於個人重大決定:「買樓時,不會……你問我,我自己就不會憑著該樓盤售出多少層,賣出多些就去買,無人買就不去買,用這簡單的指標去衡量買或不買。這是一個重大的投資決定,有佷多資料需要知道,不只是有否人去買,這不是見有人去排隊,我就加入去排隊的心態。」

 孫明揚強調,現有的法例已有足夠的保障,無需要再立法,又認為誘使他人訂立合約,是要作出賠償。有買家早前表示,因為誤信發展商公布的新樓盤銷售數字,而錯誤入巿,認為發展商有誤導,及後向地產代理監管局及消委會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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