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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昨發表《區議會角色、職能及組成的檢討》,左起:林瑞麟、何志平及林鄭月娥。本報記者李志樑 攝
【本報訊】特區政府為增強區議會職能而「大灑金錢」,包括建議每年撥款3億元設立新的小型工程撥款,以「專款專項」形式供區議會自行決定開展1500萬元以下工程,較目前安排大幅增加了54%﹔而區議會每年撥款亦會增加近1倍至3億元,以推動社區參與和地區文娛康體活動,各區議員亦將獲當局加薪、加津貼。
特區政府昨發表《區議會角色、職能及組成的檢討》諮詢文件。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林鄭月娥在記者會上表示,為令當年2個前市政局遺留共1681項小型工程得以展開,當局建議設立3億元基本工程撥款,以及增加用於推行社區活動的區議會撥款額至3億元。
撥款分配機制未定案
不過,當局仍未就撥款分配的機制定案。被問及有關撥款如何公平分配予18區,以免出現「分配不均」的情況,林鄭月娥回應說,當局會根據人口分布、當區的文康設施等客觀指標來進行分配,而當局會根據諮詢期收集的意見,設計一套公平而可行的機制。
同時,當局建議由區議會管理圖書館、休憩場所、運動場、泳池及社區會堂5項地區設施,並在區議會下設立地區設施管理委員會,負責督導和監察地區設施的管理工作。不過,中央圖書館、文化中心等全港性設施則不在區議會管理範圍。
現時員工不受影響
林鄭月娥介紹,有關部門的代表會出席地區設施管理委員會的會議,將所屬部門的計劃和建議提交區議會考慮,而這些部門須盡可能根據區議會的決定行事;但有關決定不得損害有關部門的法定權力和責任,也不得超越部門的財政權限,違反有關的國際專業或安全標準,偏離政府現行的員工和資源管理政策(包括政府的收費和費用)。
她解釋,區議會不能任意解僱,或改變現行有關公務人員的聘用條件,故對目前的員工不會構成影響;區議會亦不能針對某項設施作出減費甚至不收費的決定,如某區議會有意延長該區圖書館的服務時間,有關的政府部門會涉及的額外人手及資源向區議會提交報告,區議會便需要決定是否在某些方面減省資源以抵銷有關的額外開支,又或透過新增的協作計劃撥款以支付。
將諮詢公眾3個月
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補充說,日後行政部門與區議會的合作模式,類似現時政府部門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的情況,區議會可決定是否支持撥款和就有關項目進行監察;雖然行政部門只是負責執行區議會的決定,但最終責任仍由相關的行政部門承擔。
有關建議將進行為期3個月的諮詢,當局會總結公眾意見並擬定報告,預計可於明年1月在5個地區進行試驗計劃,唯目前未定哪些地區會參與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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