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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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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督導委會解決跨區問題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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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建議各部門首長定期出席區議會會議。本報記者劉國權 攝

 【本報訊】特區政府將透過是次加強區議會職能建議,探索政府與議會的新合作關係。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透露,當局在文件中建議透過3層次,包括由行政長官每年主持地區行政高峰會,成立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或常任秘書長出任主席的督導委員會,及各部門首長定期出席區議會會議,以建立夥伴式的互動關係。

 林鄭月娥在記者會上表示,文件建議行政長官每年主持為期一天地方行政周年高峰會議,透過分組討論形式,檢討地方行政工作的進展、加強政府最高層人員與區議會之間的溝通、讓各個區議會可就其管理地區設施的角色及其他事務互相交流和分享心得;以及讓一些與區議會合作的團體可提出有關進一步發展地方行政的意見。

 同時,當局建議成立地方行政督導委員會,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或常任秘書長出任主席,其他出席會議人士則為有關的部門首長。透過這個常設機制,可以讓各部門的最高層管理人員就共同關注的事項交換意見,解決一些跨地區、跨部門和較為複雜性的地區問題。

建議部門首長出席會議

 倘遇到督導委員會無法解決的重大事宜,民政事務局局長或常任秘書長會把有關事宜提交由政務司司長和財政司司長共同擔任主席的政策委員會處理。當局亦建議與公眾有直接接觸的部門首長每兩、三個月出席區議會會議一次,與區議會溝通,而民政事務局局長會與有關的部門商討並定出輪流出席會議的時間表。

 林鄭月娥表示,政務司司長昨日已去信各部門首長,要求他們支持建議,而她本人亦先後與20多個部門的首長接觸,他們的反應「熱烈及積極」,例如警務處處長李明逵一直積極出席各地區滅罪委員會的活動,他承諾會聯同當局的指揮官出席區議會會議;環保署署長郭家強自上任後亦主動與各區議會溝通,並認同有關的建議是務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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