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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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蠱惑僱主避員工福利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4-28]

 【本報訊】(記者 梁嘉儀)經濟好景,但仍有連鎖集團在大賺特賺的情況下,壓低員工工資,又或想方設法走「法律罅」逃避僱主責任。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向連鎖快餐店「放蛇」,發現有集團主管要求應徵者獲聘工作3星期後,在第4個星期放假,疑令員工不符合勞工法例要求的連續性合約規定,無法享有僱傭福利。

 根據《僱傭條例》連續性合約的規定,員工需連續工作4星期,每星期工作不少於18小時,才可享僱傭福利。但工會曾派義工到KFC應徵兼職員工,會面時主管要求她只工作3星期,第4星期則放假。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總幹事卓素莧認為,這樣KFC便毋須支付年假、法定假期、產假、代通知金及年資補償等勞工保障。

 KFC發言人回應,指KFC是一間有責任的企業,又說快餐是個特殊行業,有繁忙與非繁忙時間之劃分,需要調配人手應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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