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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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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商戶扣分制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4-29]

■馮檢基 民協主席

 日前房屋署宣布,房屋署轄下十九個商場和廿一個街市(沒有分拆予領匯負責)推行扣分制,對一些商戶如非法售賣熟食、非法經營食物製造工場、在公眾地方棄置垃圾、非法取水、阻塞公眾地方、令地面排水渠淤塞等,分別扣分三至七分、扣滿十六分的商戶,將會被終止租約。建議會諮詢市民意見,若獲通過,最快會於今年八、九月間執行。

 其實現時每一商戶在房屋署轄下的商場或街市經營,均必須與房屋署簽定「經營合約」。而合約之中,亦開列有不少規條,要商戶遵守。絕大部分扣分制內的規則,如非法售賣熟食屬違反租約條文,房屋署現在本已經可以取消其合約,收回檔位或舖位。另外如阻塞公眾地方,亦會被房屋署警告,多次警告不果,房屋署也是可以終止租約。從這個角度看,扣分制只不過是取代「警告信」。這個做法的改變,似乎是令當事人與執法人員都可以更清晰的理解「違規條文」,並且把執法「違規」的行為,改為規律化。甚至是機械化。違規的,就扣分;扣足分的,上訴成功,繼續留下,否則「趕走」。在「警告信年代」,是相當人治的,發不發警告信已是房屋署職員的難題,發多次警告信到什麼數目才算多呢?而「趕走」商戶的,更是絕無謹有。扣分制可以把這個情況搞得清清楚楚,舉例說非法出售熟食,署方只容忍兩次,第三次就要「趕走」;阻塞公眾地方,只容忍五次,第六次「趕走」。當然一向的問題,是什麼情況下是違規。這些規則是否每一條都黑白分明,令人可以很清楚其界定?而更重要的,是執法人員——即房屋署屋h的官員,多與商戶唸熟,大問題,執法可能仍然容易,但小問題,如貨品擺放得「太出」,「阻塞公眾通道」是否不警告,就扣分呢?若然擺出界的是一呎半呎,警告後,商戶又有所改善,又是否要嚴厲至扣分呢?小的問題,慮積五、六次,又是否「罪積當誅」呢?地區的官員,會感到尷尬。

 當然,一些黑白分明的規則,如非法售賣熟食和非法經營食物製造工場,新的扣分制卻又嫌過寬。明顯利用政府地方,公然違例,去「製造」一些可能危害市民健康和衛生的活動,甚至會導致火災的可能性,不要說到第三次才「趕走」,一次也嫌多。

 另外,亦有一些扣分規條,屬灰色地帶。例如「令地面排水渠淤塞」。違反這個條文,有三個可能性:(1)排水渠淤塞由商戶造成;(2)排水渠淤塞由渠務署負責的h外大渠造成;(3)在舊屋h街市的排水渠已「追不上時代」,設計與現況需求不吻合造成。若為淤塞而斷然扣分,會造成很大程度上的不公平。

 住戶扣分制令不少住戶改變了一些陋習,商戶的扣分制相信會有同樣的效果,但扣分制的內容,和扣分的多寡,則有待商榷和討論,署方也不應該橋枉過正,而導致打壓了小商人的維生之道和維生工具。(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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