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於05/06年度成功檢控20名公司董事,較04/05年度的8名大幅增加2.5倍。積金局指出,只要證據充足及有證人挺身作證,即使公司已遭清盤,積金局仍然會向有關公司董事提出檢控。
本港不少僱主以有限公司形式經營生意,自己則擔任公司董事。部分不良僱主以為在違反強積金條例時可置身事外,但積金局表示,只要掌握充足證據,便會對董事提出刑事檢控。
積金局呼籲僱員應定期查核自己的強積金供款記錄,若發現僱主拖欠供款,應盡快向積金局舉報,熱線為2918 0102。根據強積金條例,違例僱主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半年,再犯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00元及監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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