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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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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減租後改制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5-05]

■馮檢基 民協主席

 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於四月公布「公屋租金政策檢討諮詢文件」(下稱諮詢文件),諮詢文件是房委會於○一年一月成立專責小組委員會所草擬。按筆者的了解,當年由於公屋住戶租金與收入比例中位數已超越百分之十,有可能違反法例上規定的上限,惟房委會一直不願意減租,故有公屋居民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法庭判斷房委會是否違法。房委會為了應付這事件,遂成立專責委員會檢討公屋租金政策。

 其實討論公屋租金政策,大家須先了解確立建造公屋的原意。當年建造公屋,目的是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低於市場而又承擔得起租金的公營房屋,以改善這些人士的居住環境,同時公屋亦有穩定社會作用。所以公屋有著濃厚的社會福利作用和發揮資源再分配的效果。若上述的前提不改,在制定或修改公屋租金水平時,必先考慮住戶的經濟承擔能力,如若把太多其他因素列入制定公屋租金政策考慮因素,則不單止會偏離公屋的原有功能,而且由於這個根本的改動,會為香港帶來社會不穩定的因素。可惜的是諮詢文件並沒有在最基本的因素和價值觀上提出討論,卻在公屋租金政策上,引入「市場化」的概念,這些概念轉為政策後,將會削弱公屋原有的功能,房委會實有需要慎重考慮諮詢文件中一些有關「市場化」的建議對社會所產生的效果。

 由2000年開始,公屋住戶租金與收入比例中位數「超過法例規定10%」,至05年更已上升至14.6%,數字顯示公屋居民入息大幅下降。在終審法院作出租金官司裁決之前,房委會主席孫明揚表示無論官司勝訴與否,房委會都會考慮提出租金寬免措施。雖然終審法院判決房委會不減租並不違反法例,由於房委會並沒有落實「租金寬免措施」,卻提出走「市場化」(如「不劃一租金」)的租金政策,令不少公屋居民認為諮詢文件只不過是房委會的「花招」——想盡方法降低租金與收入比例中位數,為未來公屋加租鋪路。其實由房委會於98年開始凍結公屋租金起至今,公屋住戶入息中位數已由13000元下降至05年首季10500元,入息下降近兩成,公屋住戶對租金的承擔能力有明顯下降。故此在房委會未有落實「租金寬免措施」的承諾,而諮詢文件又令人認為是「為加租鋪路」,公屋居民基本上對房委會以及負責房屋政策官員失去信心。為了能加強租金政策的檢討以及居民對房委會真的「有心」搞好公屋租金政策,房委會應先按公屋住戶這八年來收入下降的比例,先行減租,以理順公眾的不滿和恢復公眾的信心。

 最後,若公屋租金政策是與公屋住戶的承擔能力「掛鉤」,其實是可以找到一個客觀而又有公信力的機制,例如公屋租金與住戶工資中位數掛鉤,又或者與公屋住戶收入指數掛鉤,又或者是與公屋住戶收入和甲類物價指數混合計算掛鉤等等。屆時公屋住戶收入上升,租金亦會按其比例上升;若下降,租金亦按其比例下降,這樣既可以減低人為的因素,亦可以令日後公屋租金加或減更具公信力和運作流暢。(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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