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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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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灣風波錯在制度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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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嘉亨灣事件主角梁展文「甩難」。政府昨公布嘉亨灣發展項目獨立調查小組報告,指前建築事務監督梁展文錯誤引用《建築物規例》,豁免公共交通總站計入總建築樓面面積;不過,調查小組又認為梁展文根據有關法例,批出額外地積比率,行使酌情權得當。分析認為,調查小組這一結論,意味著事件有錯,但錯不在個人而在制度,不應歸咎或批評梁展文。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因此隨即宣布檢討酌情權指引,以堵塞漏洞。

 梁展文在嘉亨灣項目上行使酌情權,令發展商額外獲得近2萬平方米樓面面積,每幢大廈增加8層共280個單位。他在嘉亨灣事件中被指向地產商利益輸送,港府委任的3人小組昨日公布嘉亨灣調查報告,指前屋宇署長梁展文雖然錯誤運用酌情權,但決定的程序合理,政府也不會有處分。

近百頁報告 力撐梁展文

 在近百頁的報告中,調查小組稱公共交通總站不是為了主建築物而興建,前建築事務監督梁展文不可以引用《建築物(規劃)規例》第23(3)(b)條,行使酌情權豁免把公共交通總站計入樓面面積。調查報告在批評梁展文引例失當時,卻為他辯護:「過往確有個案以這規例為據,豁免計算公共交通總站的面積,而梁先生在作出決定前,亦曾徵詢法律意見。他所作出的決定,是以過往案例、法律意見和建築事務監督會議的意見為根據。」報告認為因此而出現的差錯,也不應嚴正批評或把責任歸咎梁展文。

無少收地價 政府無蝕底

 報告指出,因建築事務監督是在地皮出售後才酌情決定,政府沒有因而少收地價。報告中稱有關決定,部分是因應當局推廣的「環保及創新建設」,豁免計算露台、加闊走廊及升降機大堂、空中花園的樓面面積。報告中稱新政策削弱《建築物規例》對建築物高度、體積和密度的管制,建議屋宇署、地政總署和規劃署3個部門,及早就建築發展密度的管制徹底協商,為建築樓面面積設置上限。

 至於梁展文把嘉亨灣現址只有9倍地積比率的乙類地盤,提升到10倍地積比率的丙類地盤,額外批出近2萬平方米樓面面積的決定,報告中強調,身兼建築事務監督的梁展文,事前已在建築事務監督會議上聽取各方論據,引用《建築物條例》為依據作出的決定,地政總署與屋宇署初期的來往文件也視該處為丙類地盤。

孫公否認報告為梁平反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昨午會見傳媒,否認報告是為梁展文平反,更稱無表面證據要對梁展文展開紀律聆訊。他稱:「紀律程序方面要看公務員事務局,他們要看是否有證據。」

 他續稱,港府委任3人的獨立調查小組,只是釐清建築事務監督運用的酌情權是否恰當,說:「我們不是為誰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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