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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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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研修訂酌情權指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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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孫明揚表示,政府會研究修訂建築事務監督運用酌情權的指引。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前建築事務監督梁展文在嘉亨灣發展中行使酌情權鬧出軒然大波,令港府考慮研究修訂酌情權的指引。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表示,建築事務監督行使酌情權的制度並無嚴重缺失,現階段毋須修例,但會研究修訂涉及酌情權的指引。

 但有規劃師表示,與建築事務有關的酌情權指引多達數百條,不僅檢討需時,而且如何在嚴謹與保持彈性之間取得平衡有一定難度。

 孫明揚昨日會見傳媒時表示,調查小組認為酌情權制度「沒有大的疏漏地方」,但當局會考慮修訂酌情權指引,提供酌情決定的理由,增加透明度。他稱,若修訂指引時削弱建築事務監督酌情權,又在地契條文加入最高樓面面積控制發展高度和密度,港府可行使的彈性少之又少,則師發揮空間有限,發展商投標時出價會趨向保守,庫房收入會因此減少。

規劃師:酌情理據應公開

 當局強調嘉亨灣事件無引起政府財政損失。孫明揚稱發展商投標地皮時已考慮酌情權因素,已在投標價中反映,形容發展商已懂得這「遊戲規則」,所以政府並無損失。他續說,港府的內部工作小組,檢討有關鼓勵環保及創新樓宇措施的成效,以及應否在地契內加入最高樓面面積的限制,料最快半年完成檢討工作。

 香港規劃師學會副會長龐婉儀表示,涉及建築事務監督酌情權的指引多達數百條,檢討需時。她舉例說:「有關酌情權指引甚多,當局有需要全面檢視,如空中花園、環保露台可獲豁免計算在樓面面積,日後是否保留?」她形容「牽一髮而動全身」,但認為港府須確保建築事務監督有一定彈性,不過應公開酌情決定的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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